蓝皮书|《共同富裕背景下的社会企业发展报告》(全文)
编者按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国家治理现代化与社会组织研究中心致力于采用实证、理论等研究方法,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行理论及实务研究,并对相关理论文章及科研成果进行分享。
2022年11月12日,《社会组织蓝皮书:中国社会组织报告(2022)》作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国家治理现代化与社会组织研究中心的重要学术成果在京发布。现将《社会组织蓝皮书:中国社会组织报告(2022)》逐篇推送,以飨读者。
共同富裕背景下的社会企业发展报告
王艳茹: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商学院教授,创新创业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研究领域:创新创业教育与创新创业管理;
刘玄奇:社企星球(北京)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研究领域:社会企业发展、社会企业投资。
摘要:本文从社会企业与共同富裕的关系入手,讨论了社会企业影响共同富裕的三条路径;从中国社会企业起源及突破发展的现状角度,总结了中国社会企业创新实践的五大模式;最后基于2022年上半年社会企业蓬勃发展的视角,对社会企业的未来发展提出出台《社会企业促进法》、明确社会企业标准、设立专门的社会企业管理部门等9条建议。
关键词:社会企业;共同富裕;创新实践
一 社会企业与共同富裕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规定和奋斗目标。社会企业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最佳路径之一。
(一)共同富裕:未来三十年的主旋律
共同富裕具有坚实的经济理论、社会理论和政治理论基础,在当前,推进共同富裕具有坚实的历史基础和实践基础。共同富裕包含着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两方面的特质,从质的规定性上确定了共同富裕的社会理想地位,使之成为社会主义的本质规定和奋斗目标。
1955年,毛泽东在《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中第一次明确提出共同富裕的概念。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把“必须坚持走共同富裕道路”作为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八项基本要求之一,强调“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
2021年8月17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研究扎实促进共同富裕问题。会议强调,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也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要分阶段促进共同富裕。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历程告诉我们,共同富裕已成为中国共产党坚定不移的目标和全国人民的共同愿望与追求。几代领导人的实践和探索使得共同富裕的目标越来越清晰,共同富裕的道路也必然越来越宽广。
(二)社会企业、三次分配和共同富裕
社会企业体现了融合公益、商业两大领域的智慧和手段,能巧妙地把公益资源、企业资源、大学研究机构等社会资本整合到一个平台上,体现出社会多元合作的特征,通过商业手段解决社会问题,助力共同富裕的实现。
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强调,要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形分配结构。初次分配主要通过市场来完成,再分配主要是政府运用“看得见的手”进行,以更好地实现民生目标、社会目标和政治目标;第三次分配,主要由高收入人群在社会道德驱动下,自愿以募集、捐赠和资助等慈善公益方式对社会资源和社会财富进行分配,以实现对低收入群体的帮扶。社会企业基于创办目标的独特性,其以解决社会问题为天然选择,可以将初次分配、再次分配、第三次分配的优势进行很好的结合。社会企业的本质是生产关系重塑,其特征是从第一次分配开始就注重公平。社会企业的“资产锁定”“分红限定”“社会使命优先”“不基于资本所有权的决策权力”“共创者当家作主”等特点,体现了它是“联合劳动”的生产者,必然决定着“共同富裕”的分配,社会企业的社会资产作为生产要素的一种,参与初次分配;全球有很多国家已经发展社会企业的相关管理部门,甚至出台了社会企业促进法,政府对社会企业采取更多优惠支持政策,从第二次分配的角度助力共同富裕;让希望创造更多社会价值的人群参与投资或创建社会企业,以创造更大社会价值,则是从第三次分配入手更好地促进共同富裕的实现。可见,社会企业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最佳路径之一,“发展社会企业,实现共同富裕”已成为越来越多社会企业研究和实践者的共识。
社会企业对共同富裕的影响路径可以总结为表1。
二 中国社会企业的发展与共同富裕
(一)中国社会企业的起源
中国是“社会企业”的天然故乡,“社会企业”一词虽然兴起于西方,但它必将持久兴盛于中国,因为中国的土壤更适合社会企业的茁壮成长。
1.张謇的社会企业实践
2020年11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考察期间,专程前往南通博物苑,参观张謇生平介绍展陈,了解张謇“实业救国”、发展教育和社会公益事业的事迹。此前,总书记曾在企业家座谈会上谈起张謇,称赞他是爱国企业家的典范,而且谈到了企业家的社会责任。他说:“社会是企业家施展才华的舞台。只有真诚回报社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家,才能真正得到社会认可,才是符合时代要求的企业家。”
张謇从兴办实业,到倾资兴学、以商养学,把他从商的红利捐作教育、慈善和地方公益经费,一生共创办了20多家企业,创办和参与建设的各级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多达370所。有人总结说,张謇一生所获财富,皆用于为社会服务。
张謇不只是爱国企业家,还是社会企业家。他在建立大生集团之初,就将“服务于民众之生活”作为经营的宗旨和目标,而非为个体利润的最大化,其“社会目的”符合社会企业的界定;白手起家的张謇创造性地使用股份制方法筹募社会资本,其梯级式的“累退制”股权制度限制了官股的“大股东”股权,保障了中小股东的权益,在机制设置上天然具有共同富裕性质;对“商业手段”进行了灵活运用;“职工股份制”使企业具有合作制属性,职工通过参与分红,将个人利益与企业利益紧密联系,分享利润、共担风险。
2.中国社会企业发展的文化基因
类似大生集团的“社会企业”出现在百多年前的中国,当时处于实业救国的时代背景下,还有厚重的中国传统文化的土壤。
3800多年前,商祖王亥开农牧贸易兴邦的先河,开展“立皂市,服牛马”经营,旨在“以为民利”。
约1000年前,北宋名臣范仲淹在家乡苏州吴县设立范氏义庄,捐田地1000余亩,将田地生产经营的收入用于赡养宗族内贫穷成员。范氏义庄一直延续至20世纪40年代,持续经营约千年。以“公田”“义仓”“族田”“村学”等为代表的村庄社区共有制、以社会综合发展为目标的经济组织、利润回归社区全体成员等都非常符合“社会企业”的特征。
此外,还有道商范蠡、儒商子贡等,义利并举的文化一脉相承。可以说古代中国原本就是“社会企业”的天然故乡,“社会企业”一词虽然兴起于西方,但它必将持久兴盛于中国,因为中华文明最高准则与核心思想就是遵从公平公正的天道,社会企业模式符合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也符合天下为公的大同理想,中国的土壤更适合社会企业茁壮成长。
3.中国共产党人的社会企业实践
1920年8月,毛泽东发起成立文化书社。他在《文化书社组织大纲》的第二条中提出,“本社资本金额无限。先由发起人认定开办费,从小规模起,依次扩大,以后本社全部财产为各投资人所公有。无论何人,与本社旨趣相合,自一元以上均可随时投入,但各人投入之资本,均须自认为全社公产,投入后不复再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无论何时不能取出,亦永远不要利息”。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文化书社不仅是社会企业,而且是非常严格意义上的社会企业。
文化书社创办后,湖南全省广大知识青年、工人和各界进步人士都与它有过联系,他们从文化书社获得了宣传新文化、新思想和马克思主义的书刊,启发了革命觉悟,鼓舞了革命热情。
之后,毛泽东又将其模式成功复制到了安源工人俱乐部,成立了中国工人阶级最早的社会企业———安源路矿工人消费合作社,发行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创办的经济实体最早的股票。安源路矿工人消费合作社的创办和发展,本质上是帮工人省钱,终极目标则是“共同富裕”。其对于改善工人的经济生活、训练工人管理经济的能力,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也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经济事业提供了最初的经验。
从文化书社到安源路矿工人消费者合作社的创办,说明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经济工作从一开始就具有社会企业的性质,并且贯穿始终。从新中国成立前井冈山时期、中华苏维埃时期和延安时期的合作社,到新中国成立后的合作社、人民公社后期的社队企业,再到以社队企业为基础的乡镇企业,本质上都是能够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社会企业。
(二)社会企业的突破发展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一百周年,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开局之年,这一年拉开了共同富裕的时代大幕,中国的社会企业发展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1.2021年社会企业认证情况
根据认证企业的空间特点,中国对社会组织进行认证的平台可以被划分为全国性认证平台和区域性认证平台。
由社会企业服务平台(CSESC)主办的中国社会企业认证属于行业性质的认证,自2015年至今已对全国超过2300家企业和机构开展了社会企业认证工作。截至2021年8月,完成认证的社会企业为299家,遍布全国24个省区市,涵盖环保、无障碍服务、社区发展、公益金融、养老、教育、弱势群体就业、农业、扶贫、互联网、公共安全、妇女权益等16个社会领域。2021年1月,社会企业服务平台发布了新版《中国社会企业认证手册》,介绍了国内外社会企业认证的发展历程,以及社会企业认证的标准和流程,为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推进社会企业认证和评估工作奠定了重要基础。
2021年8月,CSESC认定的社会企业在全国的分布如图1所示。
区域性认证平台包括成都市社会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北京社会企业发展促进会、昌平区社会组织发展服务中心以及佛山市顺德区社会创新中心等。除佛山市顺德区社会创新中心外,其他三家认证平台均已完成2021年社会企业认证评估工作。其中,北京市在2021年有62家机构进行社会企业认证申报,23家企业和社会组织通过了第三届北京市社会企业认证;成都市有102家企业参与2021年社会企业评审认证,最终有27家社会企业被认证为成都市2021年社会企业。
2.2021年各地社会企业发展脉络
相比2020年,2021年的社会企业发展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全国共有与社会企业相关的政府行动与政策支持事件31件,其中,国家层面2件,地方层面29件(四川省21件,上海市2件,北京市2件,湖南省1件,湖北省1件,安徽省1件,河南省1件)。
(1)国家层面的事件。2021年3月,民建中央向全国“两会”提出了关于加快社会企业发展的提案,首次在国家层面提出“开展区域或行业社会企业试点建设、鼓励相关机构兴办或转型为社会企业”等政策建议。8月,中央统战部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新时代光彩事业创新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支持探索发展慈善信托、社会企业、公益创投、影响力投资等新模式,总结推广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这是“社会企业”一词首次出现在国家层面的政策性表述当中。12月,由共青团中央等多个部门牵头的首届创青春大赛(社会企业专项)圆满举办,共有2227个项目报名参赛,最终有2个项目获得“成思危社会企业奖”,4个项目获得“成思危社会企业提名奖”,10个项目获得“成思危社会企业创意奖”。
(2)地方层面的事件。按照时间顺序进行归纳总结。2021年3月,上海市对外发布《临港新片区高质量社会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明确提出“探索社会企业等公益创新模式,并培养一批具备国际视野的高素质社会工作者队伍”。社会企业成为未来临港新片区创新城市治理的新探索方向。武汉市东湖区印发《关于加强党建引领创新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培育社会组织和社会企业”,并“对区内注册成立并实际运营的社会组织(社会企业)孵化器、加速器,按照每年运营费用,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对区内首次获得认证的社会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这一意见的印发,对推动武汉市社会企业的培育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21年6月,成都市第一批社会企业入驻天府市民云,天府市民云“社会企业”服务上线。天府市民云“社会企业”服务包括养老、家政、社区服务、教育、医疗等多个领域,市民可直接在天府市民云平台了解相关产品与服务并进行购买。
2021年7月,湖南省社会科学院发布《社会企业发展理论与实践报告》,包含湖南篇、国内篇、国际篇等七大部分。该报告的出版进一步丰富了国内对社会企业的系统化理论研究,推动社会进一步深化对社会企业概念的认识。
2021年8月,北京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召开北京市社会企业认证工作动员会。会议肯定了社会企业在社会治理创新与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方面的作用,提出“要将社会企业培育纳入发展视野和战略规划,发挥行业组织的引领作用,积极参与到社会企业认定和培育发展工作中来,培养和聚集一批具有开拓精神、前瞻眼光、国际视野、责任意识的社会企业”。北京市昌平区正式印发《昌平区回天地区社会企业认证与扶持试点办法(试行)》,对昌平区社会企业的认证工作、扶持措施、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安徽省政府政策研究中心实地调研全省唯一被认证的社会企业情况,并进行座谈交流。
2021年9月,成都市政协召开“社会企业的培育和发展”对口协商会议。会议通报了2021年成都市社会企业的工作情况,讨论了相关对口协商工作开展情况、调研报告撰写情况等。
2021年10月,成都市政府印发的《成都市社会企业培育发展管理办法》,对成都市社会企业的评审认定、政策支持、管理服务、生态系统构建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对鼓励与支持成都市社会企业的进一步规范化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官网发表《探索大城治理的浦东样本》一文,提出“创新发展慈善事业”,并“探索引导影响力投资,鼓励发展社会企业等‘善’经济”。社会企业成为浦东新区创新发展公益事业新的探索方向。
2021年12月郑州市首届社会企业发展专题推进会圆满举行,会议讨论了下一步郑州市的社会企业培育工作,并鼓励社工机构积极探索用商业化模式来解决社会问题,是郑州市社会企业培育发展工作的重要开端,对社会企业在郑州市乃至河南省的进一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 中国社会企业的创新实践
2004年以来,随着社会企业理念的传播和实践,在各方力量的共同推动下,中国社会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不同的发展模式,如北京模式、成都模式、上海模式、长沙模式、顺德模式等。
(一)社会企业发展的北京模式
北京是全国最早在市委文件中提出鼓励社会企业发展的省级行政单位。按照《社会企业蓝皮书:中国社会企业发展研究报告(No.1)》的梳理,自2010年以来,北京社会企业的发展路径经历了官方智库研究引路、党委政府认可支持、枢纽组织协同落实、多方支持共同参与这四个阶段,北京的社会企业及社会企业家群体逐渐显现,成为服务民生需求、参与社会治理、促进高质量发展的精锐力量。
1.北京社会企业的发展历程
(1)官方智库研究引路。2011年,中共北京市委研究室下属首都社会经济发展研究所向有关市领导递送《北京应借鉴国外社会企业发展经验,推动社会服务管理创新》研究报告。同年,在北京市出台的相应文件中提出“积极扶持社会企业发展”的观点,使北京成为全国最早在市委市政府文件中提出鼓励社会企业发展的省级行政单位。
(2)党委政府认可支持。从2016年开始,北京市的社会企业发展进入试点探索阶段,在当年发布的《北京市“十三五”时期社会治理规划》中专门提出要“大力推动以服务民生和开展公益为重点的社会企业发展”。布置开展社会企业家继续教育、建立北京社会企业联盟、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等重点工作,进行社会企业行业调查及政策研究。北京市对于社会企业的管理注重从利润分配的构成上明确社会企业的发展路径,规定社会企业年度利润的30%左右要固定地用于其所承担社会使命的事业发展上。
(3)枢纽组织协同落实。2018年,成立北京社会企业发展促进会,举办中国社会企业论坛北京峰会,发布《北京市社会企业认证办法(试行)》,从使命任务、注册信息、信用状况、经营管理、社会参与、社会效益、可持续发展能力、创新性、行业影响等9个方面确立了北京社会企业基本标准,并依据商业收入占比、社会影响力的深度和广度三个方面对社会企业进行1~3星分级认证。
(4)多方支持共同参与。2019年5月,北京社会企业发展促进会、市委社工委/民政局、北京社会企业服务联盟、北京社启社会组织建设促进中心等多方支持力量共同参与社会企业发展,北京的社会企业发展进入健康快速发展阶段。
2.北京认证社会企业的特征
北京市的社会企业认证由北京社会企业发展促进会推动,主要考虑9个要素:使命任务、注册信息、信用状况、经营管理、社会参与、社会效益、可持续发展能力、创新性及行业影响,其中最核心的是使命任务,即机构的价值定位。机构致力于公益事业,又有充沛的资源能够赢得社会影响力,可以获得优先认定。2019年认证通过46家机构为社会企业,2020年认证通过19家机构为社会企业,截至2020年底,北京市共有已认证社会企业96家。
按照《社会企业蓝皮书:中国社会企业发展研究报告(No.1)》的分析,北京地区经过认证的社会企业呈现如下特征:企业均具有社会企业的“自觉意识”,认同并以社会企业的模式进行运营;认证社会企业以小微企业为主,经营地遍布11个区;平均运营时间超过8年,2000年以后成立速度明显加快;社会目标明确,服务领域广泛;超八成机构承诺限制利润分配及资产锁定;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都是其主要客户;经营收入占比近八成,仍有45.2%的机构尚未实现收支平衡;服务辐射全国、走向世界。
3.北京社会企业的整体估算和发展生态
基于认证企业的状况对北京社会企业的整体发展进行估计,北京地区更多未进行社会企业认证的企业可能多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形式存在。截至2019年底,北京市注册民办非企业单位7522个,其中潜在社会企业可能达到5200家以上;2019年北京市农业农村局评选认定了168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市级示范社。除此之外,行业性组织、民间支持机构、智库及学术机构的助力也是北京社会企业生态中不可或缺的力量。
近年来,北京社会企业及社会企业家群体脱颖而出,获得诸多奖项和荣誉,这与北京社会企业发展的生态体系不无关系。在北京市社会企业发展的生态链条中,北京社会企业发展促进会起到了重要的桥梁纽带作用,是“枢纽组织协同落实”的有效载体;众多民间支持机构和学术重镇则是北京社会企业发展的助推力量;而政府的认可和多方支持为社会企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的舞台。
4.北京社会企业的发展展望
2022年4月,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促进社会企业发展的意见》,意见规定北京市将重点扶持社区服务等民生保障类企业,加大财政税收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创新融资担保方式、完善金融支持,建立市、区、街乡三级社会企业培育孵化基地。在“十四五”末,基本建立社会企业发展的制度体系和政策体系,让社会企业和社会企业家精神得到社会认可,让社会企业的吸引力不断增强,认定社会企业超过300家,使社会企业成为经济发展、民生保障和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使其对首都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贡献充分彰显。(二)社会企业发展的成都模式
成都是中国首个地方政府出台社会企业相关扶持政策的地区。自2017年以来,成都市提出要创新治理模式、服务城乡社区发展,并将社会企业作为参与城乡社区发展治理的多元主体之一。
2018年4月,成都市出台《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社会企业促进社区发展治理的意见》。随后,又陆续出台了《成都市社会企业评审认定管理办法》等系列配套文件,政府主要从资金奖励、税收返还、场地免租金、优先政府购买、培育孵化等方面支持社会企业发展。截至2021年末,共计认定各类社会企业123家,其中在有效期内的成都市认定社会企业93家(2018~2019年合计认定39家,2020年认定社会企业33家,2021年认定社会企业27家,93家中不含摘牌社会企业6家),资产总额59.46亿元,年度营业收入总额6.68亿元。从业人员合计1329人,平均每家社会企业提供14.29个就业岗位。
成都模式的特点表现为政府支持力度大、支持平台广泛、创新地提出社区社会企业概念、企业名称放宽等。
1.成都社会企业发展的主要特点
(1)政府支持力度大。成都模式最大的特点就是政府支持力度大,不仅对认证成功的社会企业有财政补贴和各项支持,还专门成立了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委员会这样的机构来推动社会企业的发展。另外,成都还在社会企业发展的理论上做出了重要创新,鲜明提出培育发展社区社会企业的政策。
2021年10月28日,成都市委社治委和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成都市社会企业培育管理办法》,该办法在2018年文件的基础上做了调整和修订:支持主体方面,增加了社区社会企业的表述;明确将农民合作社纳入成都市社会企业评审认定范围;宣传推广方面,市委宣传部、各区县将通过在报纸、网站、公交地铁投放公益广告等广泛宣传社会企业,设立“成都市社会企业宣传月”;人才培养方面,支持高校建立研究中心,加大对社会企业青年人才的培养力度;在区域交流方面,通过适当简化认定申请流程,大力鼓励外地社会企业落地成都发展。
(2)支持平台广泛。在政策落实方面,成都模式形成了各级社会企业服务平台的组织保障。成都市建立了全市统一的社会企业综合服务平台,以提升社会企业宣传、交流合作、业务拓展等能力。受此影响,多个区(市、县)搭建了社会企业服务平台,形成了从上到下的社会企业支持生态。
2.成都发展社会企业的制度创新
(1)开展大胆实践创新,提出社区社会企业的概念。为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企业、盘活社区资源、提升服务质效、促进社区可持续发展,2021年9月2日,成都市武侯区委社治委联合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发布了《武侯区关于培育发展社区社会企业的实施办法(试行)》。武侯区对社区社会企业做出了明确的定义,并在2021年,每个街道至少培育社区社会企业1家;计划“十四五”期间,全区培育社区社会企业不少于30家,通过认证的不少于5家,服务社区覆盖率达到80%。探索完善社区社会企业培育发展机制,形成可参考可借鉴的社区社会企业成长武侯模式。
(2)勇于进行制度创新,放宽对企业名称的限制。按照成都市相关政策的规定,社会企业如果通过认证,可以在企业名称中使用“社会企业”字样,并向登记机关申请名称变更登记。目前,71家社会企业中有5家社会企业更改了注册名称。社会企业更名可以使企业的社会属性更好地被大众识别。
3.成都市社会企业的创新实践
除了政府对社会企业支持力度大、发布的政策具体细致外,成都模式还开始了具有地方实验性质的探索。比如成都社会企业的申报主体仅限于企业,并对社会企业做出了明确的定义:社会企业是指经企业登记机关登记注册,以协助解决社会问题、改善社会治理、服务特定群体或社区利益为宗旨和首要目标,以创新商业模式、市场化运作为主要手段,所得部分盈利按照其社会目标再投入自身业务、所在社区或公益事业,且社会目标持续稳定的特定法人主体。
总之,社会企业已经成为成都创新城乡社区治理的一张名片,成都已经成为全国社会企业发展的一片热土。成都社会企业的发展彰显了其区域的优势和特色,其探索为其他城市发展社会企业提供了借鉴蓝本,被业内誉为“社企之都”,值得学术界深入研究,进一步推进社会企业的理论与实践创新。(三)社会企业发展的上海模式
上海是中国最早出现社会企业推动平台的城市之一,其最大的特色是社会企业研究力量强大、民间社会企业的实践层出不穷、政策支持积极跟进等。
1.领先的社会企业研究
(1)上海社会企业研究中心的社会企业研究。早在2008年,国内第一家社会企业研究中心(SERC)就在上海成立,中心完成了80个社会企业案例的搜集整理,在上海财经大学开设了硕士和MBA的“社会创业”学分课程;连续多年组织社会创业和社会投资高峰论坛,提升国内社会企业整体状况;在2013年博鳌亚洲论坛上发布了第一份中国社会企业白皮书《中国社会企业与影响力投资发展报告》。但后来,SERC的发起人各自另有发展,没有将SERC延续下来。2017年,上海财经大学又成立了一个新的研究中心:中国社会创业研究中心,开启了新的一轮研究与探索。
(2)中国社会创业研究中心的社会企业研究。中国社会创业研究中心以上海财经大学商学院和创业学院为依托,聚集了一批国际知名、国内领先的创业学领域的专家学者和实战派创业领袖,通过开展社会创业和社会投资理论研究及相关活动,旨在构筑一个学界与业界、理论与实践、政府与校企的合作交流和资源对接平台,广泛融合智慧,凝聚社会各界资源,为推进中国社会创业与社会投资工作提供理论支撑与智力支持。
上海财经大学中国社会创业研究中心已经举办五届优秀社会创业家颁奖典礼,累计为百余位优秀社会创业家颁奖,构建了一个社会企业实践者网络。还举办了三届中国社会创业研究论坛,并于2021年成立了社会创新创业30人论坛,汇聚了国内权威的社会企业研究力量。
除了上海财经大学在社会企业学术研究方面贡献巨大外,上海交通大学于2019年也成立了中外社会企业中心,并正式出版了《中国社会企业发展研究报告(No.1)》。
2.创新的民间社会企业实践
上海模式在社会企业学术研究方面做了很多领先的探索,在民间实践层面也出现了像恩派公益(简称恩派)那样的集群式社会企业。
恩派成立于2006年,是中国领先的支持性公益组织,多年致力于公益组织孵化与能力建设、社区营造与社区服务规模化、公益资金管理与项目优化、社会企业投资、公共空间运营等业务领域,合作伙伴遍及各级政府、基金会和全球五百强企业。
恩派在全国近50个城市设立了办事处及项目点,并发起了“屋里厢”“联劝”“724”“正道”“多巴安”等30余家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和社会企业,服务覆盖了全国1700多个城乡社区。
恩派首创的“公益孵化器”模式,秉承“助力社会创新,培育公益人才”的初始使命,成为社会领域的重要制度创新,并创造了公益创投、联合劝募、慈展会、社会创新空间运营、公益共享大学等多个业界第一。迄今已孵化和投资超过1000家公益组织及社会企业,其中很多机构已成为中国公益领域的知名品牌和领跑者。多年来,恩派培训了数十万公益人才,涵盖养老、教育、环保、青少年发展、扶贫、助残、社工等诸多领域。
恩派的运营主体是上海浦东非营利组织发展中心,企查查数据显示,该机构对外投资了3家企业,两家100%持股,一家67%绝对控股。100%持股的上海明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外投资了16家企业,其中绝大多数投资企业都为51%控股,这些企业都是社会企业。恩派所投资的企业中有不少已经成为社会企业行业的知名品牌,比如益博云天、益修学院、无奇不游、里仁社区、益光年、多巴安、益保科技等。
恩派还承接了汇丰社会企业支持计划、星展社会企业创投计划,成立了724社创星球品牌,举办了多期社会企业峰会、社企沙龙、社会企业工作坊等活动,推动了上海乃至全国社会企业的发展。
恩派的社会企业投资探索成为社会企业发展上海模式的重要亮点,也为社会组织如何参与投资、成立社会企业做出了示范。
3.政策支持积极跟进
上海对社会企业的支持政策虽然有些滞后,但近些年呈现快速增长的势头。2021年10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探索大城治理的浦东样本》,文中谈到要“创新发展慈善事业”,并“探索引导影响力投资,鼓励发展社会企业等‘善’经济”。
上海是社会企业实践的重要创新城市,社会企业推动平台社企星球在上海也已经举办两届上海社会企业创新论坛。
总的来说,上海模式具有自下而上的特点,民众的实践与创新层出不穷,对全国社会企业的发展起到了引领和示范作用。(四)社会企业发展的长沙模式
长沙以“心忧天下,敢为人先”为城市精神,在社会企业发展过程中形成了“敢为人先”的长沙模式———学术研究引领,“明星”企业挂帅,企业家“组团”参与。
1.学术研究引领
长沙模式的首要特点是出现了一批以推动社会企业发展为使命的创新研究与实践。如国内首家公益创业研究机构“湖南大学中国公益创业研究中心”,就是集教学、科研和公益实践于一体的、较早系统研究公益创业的组织。该中心积极开展慈善基金组织等非营利组织、“行动研究”理论与产学研、公益慈善一体化以及创业及其集群研究,逐步建立以滴水恩集群项目为依托、理论研究与实践相结合、“公益助学+就业+创业”基于集群的产学研与公益一体化的创业教育新模式;在国内较早开设了“社会创业”课程,发动学生志愿者开展各类丰富多彩的学生实践类活动,并积极组织参与各种学术活动,促进校内外对公益创业概念的认知和理解。2009年出版了国内第一本《公益创业学》教材,策划举办中国大学生公益创业挑战赛暨年会,2010年举办中国大学生公益创业论坛,2011年举办中国公益创业高峰论坛,2012年举办中国公益创业者训练营,2013年策划发起中国公益创业周,这些活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公益创业和社会企业理念的传播。
2.“明星”企业挂帅
2011年湖南富基集团创始人魏朝阳投资800万元,注册成立湖南温馨置业有限公司,率先成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性质的社会企业,开创中国公益新模式。公司以追求社会价值为主要目标,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股东自愿不享受分红和利润分配,将净利润的50%用于社会公益事业和投资社会公共服务项目,剩余的用于企业再生产;通过市场化运作创造效益,使公司持续“造血”、持续公益。同年6月10日,望城区委、区政府(原望城县委、县政府)下发《关于湖南温馨置业有限公司请求创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企业的批复》,批准温馨置业有限公司成为社会企业试点单位。2011年公司以温馨置业为基础,成立了湖南省朝阳公益基金会;2012年与长沙慈善会携手创立富基春晖班公益助学项目,资助品学兼优却家境贫寒的学子就读高中。
2020年9月,湖南省朝阳公益基金会与湖南省社会科学院成立社会企业研究中心。2021年4月,联合社企星球平台发起首届湖南社会企业发展论坛;9月出版了《社会企业发展理论与实践报告》;11月在湖南省朝阳公益基金会正式建成社会企业展示中心,这是国内第一个梳理社会企业历史的展示交流中心。
3.企业家“组团”参与
2022年1月,由20多位民营企业家、社会组织负责人、高校专家学者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合成立“同心社企”。同心社企是一个区域枢纽社会企业服务平台,同心社企致力于弘扬和培育社会企业家精神、参与社会企业创新创业、推动共同富裕,致力于打造一个社企培育、社企服务、活动运营、项目支持、资源整合“五位一体”的“同心同创,向上向善”的社会企业家“朋友圈”。
同心社企的成立是坚持党的领导下的统战工作的创新,响应了民建中央2021年《关于弘扬社会企业家精神,加快社会企业发展》的提案,也响应了中央统战部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新时代光彩事业创新发展的意见》,是民营企业家组团参与社会企业实践的重大创新,也成为长沙社会企业发展模式的鲜明特色。
总的说来,长沙模式有很多“敢为人先”的尝试(虽然都还是星星之火),已经成为全国社会企业发展的重要一极。(五)社会企业发展的顺德模式
顺德区是广东省佛山市市辖区,其社会企业的发展起步早,是我国首个开展社会企业认证工作的地区。顺德模式最大的特色是成立了独有的法定机构顺德社会创新中心,开了地方性认证探索的先河,为各地乃至全国社会企业认证做出了示范,走出了一条符合顺德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社会企业发展之路。
1.成立法定机构——顺德社会创新中心
在顺德“小政府、大社会”的管理体制下,社会企业参与社会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作用非常突出。顺德区在深化改革的过程中,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参与公共服务,改善政府与企业的社会服务合作关系,引导和支持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顺德区人民政府对社会企业的发展高度敏感,早在2011年就在政府文件里提到了社会企业。2012年,顺德区委、区政府在社会治理领域成立法定机构———顺德社会创新中心(简称社创中心)。社创中心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法人治理制度。理事会为决策机构;区委政法委为其主要政策部门,负责具体的业务指导。顺德社创中心成为区域社会企业支持的综合性服务平台。
2.出台文件——进行地方性认证探索
在政府及社创中心的大力扶持下,顺德区社会企业发展初期呈稳定上升态势。2012年,顺德区开始推进社会企业试点工作,推动社会企业的本土实践,孵化和培育了一批准社会企业,探索以商业模式解决社会问题的新路径;2013年,《顺德区深化综合改革规划纲要(2013—2015年)》明确提出对社会企业标准扶持的政策倡导,呼吁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社会企业,以商业运作创造性地解决社会问题。2013年1月,顺德成立第一家社会企业,随后社会企业逐渐兴起。2014年9月出台了全国首个社会企业认定标准《顺德区社会企业培育孵化支援计划》(以下简称“计划”),2015年6月,在国内率先开展社会企业认定工作;2016年出台计划修订稿,2020年社创中心修订出台《顺德区社会企业发展支持计划》。在政府加大对社会企业的支持力度之后,经过2015~2020年四届对社会企业的认证,社会企业逐渐形成知名度,得到了顺德各界的关注。
(1)认证标准。顺德区社会企业认证的评审包括三项判定性标准:机构资质、社会目标优先度和解决问题效能。这三项标准总分值为0~100分,具体包括机构内部治理结构、财务运作透明度、人力资源管理科学性、社会效益等评分项。综合得分在60~74分为顺德A级社会企业,综合得分在75~89分为顺德AA级社会企业,综合得分在90分及以上为顺德AAA级社会企业。
(2)认证主体。在认证的申请主体方面,明确界定为“区内注册,以通过商业运作解决社会问题或以赚取利润回馈社会为设立宗旨和目标的企业”。根据顺德的实际情况,认证范围主要集中在社区就业、养老、助残、教育、文化旅游、乡村振兴领域。
(3)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顺德认证在利润分配方面做出了具体要求。第二届至第四届顺德社会企业认证强调每年要有不低于50%的经营利润投入公益事业或机构自身发展。此外,第一届顺德社会企业认证规定“股东分红不超过利润的三分之一”,在资产处置上,要求企业解散时应将至少2/3的剩余财产捐赠给其他社会企业或公益基金。第四届顺德社会企业认证要求A级社会企业每年将经营利润投入支持社区发展、社会公益事业、慈善事业、指定的社区基金会、公司发展或用于其社会目标的比例不低于30%,且当年提取的利润必须于3年内分配完毕;而AA级社会企业的限制分红比例不低于50%,AAA级社会企业的限制分红比例不低于80%。
3.政府政策大力支持
顺德模式除了在地方性认证工作上做出了重大探索外,在政策支持方面也结合地方实际情况,不断完善社会企业支持路径,扶持社会企业发展。这些支持集中体现在对创业孵化的支持、资金资助与创投的支持、社企人才培养的支持、宣传推广的支持等方面。
各地社会企业发展模式总结如表2所示。
(一)2022年初的社会企业发展
进入2022年,从第一季度社会企业发展的态势可以看到,社会企业正在逐步形成更加广泛的共识。相比上年同期,社企热度迅速上升。
2022年1月7日,“国家治理周刊”公众号发布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企业研究”课题组撰写的《我国社会企业发展状况调研报告》,1月12日,上海交通大学中国公益发展研究院、中国社会治理研究会等联合发布《中国社会企业发展研究报告(No.1)》。
随后成都的“社会企业板”开始紧锣密鼓地筹备,北京社会企业发展促进会春节过后即举办以“破局”为主题的新春茶话会。北京市社工委副书记陈建领在接受人民政协网采访时表示,社会企业在参与社会治理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作用和优势,北京市社会企业服务管理文件有望于年内出台,“十四五”期间,社会企业或将迎来重大发展机遇。
3月,国务院国资委成立社会责任局,央企社会责任也迎来了又一个春天。随着我国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国家层面对中央企业的高质量发展愈加重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是央企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央企、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最佳路径将是投资社会企业,支持并协同社会企业发展,一方面承担社会责任、解决相应问题,另一方面助力实现共同富裕。央企、国企、集体企业等应携手社会企业,进一步夯实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基础(生产关系)。(二)社会企业未来发展的建议
基于对中国社会企业发展及典型案例的研究,为促进社会企业的繁荣发展,本报告提出如下建议。
1.出台《社会企业促进法》
全球对社会企业以立法支持的国家有俄罗斯、英国、美国、韩国、意大利、比利时、葡萄牙、芬兰、越南、菲律宾、南非等20多个国家。中国的社会企业发展已经具备进入政策议程的现实条件。在社会企业迈入新时代的当下,为继续推动社会企业发展、实现共同富裕目标,从立法上推动社会企业的发展将是大势所趋,出台《社会企业促进法》将是社会企业发展历史上的里程碑事件,有利于共同富裕的高品质实现。
2.明确社会企业标准
通过大量研究之后,对“社会企业”形成统一的概念和标准。“中国式社会企业”可规定为满足但不限于以下条件:利益相关者参与社会企业管理;具备社会企业章程;以服务社会为经营目标,1/3以上资产被锁定为社会资产等。关于社会企业分红不分红的问题,可以参考其他国家的做法,规定一个分红范围,如0%~50%,根据不同的分红比例享受不同的政府税收优惠政策等。
3.设立专门的社会企业管理部门
未来将有可能成立国家层面的社会企业委员会或社会企业局,以制定社会企业发展的长期战略规划,明确未来社会企业发展的方向和目标。地方政府也可以设置相应管理部门,可参考20世纪70年代曾经设立的社队企业局,也类似当下设置的乡村振兴局,各社会企业局在各级党委领导下,负责统筹社会企业的发展。这可能会成为“中国式社会企业”发展的战略方向。
4.加大对社会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
对社会企业的注册登记、税收优惠、财政支持等问题做出专门规定。如在注册企业的类别中增加“社会企业”选项,规定社会企业的注册条件、程序和相关条款,对社会企业的设立、资质要求、章程备案、登记程序等做出明确规定;探索制定更多支持社会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设立社会企业奖励支持计划、人力成本支持计划,设立工作岗位补助、启动费用支持等财政支持项目。鼓励外资与民营相互融合建立社会企业,发挥民营企业在社会公益事业中的作用,改变财产继承法律以支持家族企业财产的社会性承继。
5.更多机构参与社会企业研究
更多高校、研究所设立社会企业研究中心,越来越多的学者投身社会企业的研究。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将成为指导社会企业实践的理论基石;社会企业的蓬勃发展将成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实践成果。同时,社会企业理论还将推动中国合作社和集体经济、平台经济和共享经济、区块链产业和元宇宙产业等向一个真正“共有、共治、共享”的方向发展,而不是被资本所绑架及异化。
6.加强社会企业的党建工作
中国共产党有创建社会企业的优良传统,推动社会企业发展的事业,既是中国共产党经济工作的重要抓手,本质上也是党的事业。党建工作应融入社会企业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在社会企业发展中的政治引领和政治核心作用,为社会企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7.从国家层面支持社会企业的宣传推广
社会企业或将成为中国对外的一张名片,可以与“一带一路”建设相结合,对外输出“中国式社会企业”理念,利用东西方最大、最优共识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可以通过设置“国家社会企业奖”“国家社会企业日”“全国社会企业周”等项目,举办全球社会企业高峰论坛、全球社会企业大赛、全球社会企业博览会等活动,激发中国的社会企业实现快速发展;通过吸纳社会企业家群体进入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全国青联等组织,从多维度扩大社会企业家群体的影响力,提升公众对社会企业的认知度。
各级政府可参照“城投基金”模式,相应设立“社会企业投资引导基金”,成立社会企业支持中心枢纽机构、社会企业孵化器、社会企业培训机构等;国家层面设立“社企银行”“社会企业交易所”等,借助资本力量襄助社会企业发展。
8.进一步扩大社会企业的影响
社会企业的股权、经营管理、经营目的、利润归属和财产传承的社会化特征,使中国一些大型民营企业向社会企业转变,其内在性质变为姓“社”。因此,未来十年可能会逐步出现社会企业转型的浪潮和社会力量投资创办社会企业的高潮。城乡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社会团体、公益基金会、有志于公益事业的企业和个人将成为积极创办社会企业的新型主体。由政府出资举办的社会公益类和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会部分转变为社会企业,继续履行公共服务的职能,在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
社会企业的大力发展,意味着公共权益的增大,这与每一个人都息息相关。未来,社会企业可能成为一个大的企业类别,形成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的机制。通过成立“中国社会企业协会”“中国社会企业家俱乐部”之类的行业组织,借助问责和社会监督渠道不断提升公众参与意识,形成“共有、共治、共享”的社会企业运营机制,以确保社会企业的使命不偏移。还可以通过定期开展社会企业的评估评比,进行奖优罚劣,提升社会企业的公开透明度,获取社会各界认同;或者开展“中国社会企业五百强”等评比活动,来提高社会企业的知名度。
9.鼓励更多青年投身社会企业
鼓励广大有志青年将社会企业作为就业的新选择,同时鼓励退休人士将参与社会企业活动作为积极养老的新探索。通过加强社会企业员工的能力建设,弘扬“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精神,让每个人都能够按照自己的兴趣工作和生活,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排版:赵昕宇
校对:聂云蕊
审核:李朝晖